云南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
根据《方案》,云南省将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实施长江生态环境系统性修复保护、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为重点,以系统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为主要目标任务,着力补齐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污水管网等设施建设短板,为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全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的主要目标是:2019年至2021年,全省每年新建及改造修复市政污水管网600公里以上,持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到2021年底,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完成市政雨污错接混接治理及破旧管网修复改造,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
与此同时,《方案》还从建立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检测制度、全面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健全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机制、健全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制度、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完善河湖水位与市政排口协调制度、健全管网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机制等7个方面,明确全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的重点任务。
为确保全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的有效开展,《方案》还从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鼓励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工程保障;鼓励公众参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强化督促指导,严格考核问效等6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方案》强调,自2019年下半年起,省、州(市)两级要建立巡查、通报、约谈、问责等机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开展督查督导,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实施通报、约谈,对未完成任务的相关部门责任人启动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