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为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可持续保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1〕120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充分考虑了黄河流域实际情况,提出了“十四五”时期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具体目标和政策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应采取积极举措扎实推进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水平。
一、精准施策、分类实施,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水平
黄河上中下游生态禀赋差异大,经济发展水平显著不同,城镇污水处理应遵循“实事求是、精准施策、分类实施”原则,制定设施建设方案,根据污水厂尾水排放去向或利用途径合理确定污水处理标准。因地制宜推进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建设。
黄河干流和重点支流沿线主要城市,应积极推进污水管网修复更新和管网混接错接漏接改造,降低合流制管网溢流污染。现有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应围绕服务片区开展有针对性的系统化整治,切实提高污水设施效能。
建制镇污水处理应循序稳步推进,以资源化利用为导向推动设施规划建设。根据“按需而定、量力而行”原则,确定工艺路线和建设规模,避免污水处理设计能力过剩和运行负荷过低等问题,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可持续运行,提高污水厂运行效能。
二、分质供水、梯级用水,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
通过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将符合相关标准的再生水就近回用于生态补水、工业利用和市政杂用等。也可根据重点用户地点和水质回用需求,合理布局分布式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实施分质供水、点对点供水。推进污水处理厂从“治污单功能”向“治污供水双功能”转变,通过政府购买生态补水服务和再生水市场定价等灵活机制,保障污水再生处理厂获得合理的“供水经济效益”。
推进再生水生态补蓄、梯级利用和区域循环利用。将符合相关要求的再生水就近回补河湖等自然水体,既可满足生态用水需求,又可营建优美水生态环境,为公众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再生水通过自然水体储蓄净化后,作为水资源在区域内调配,再次用于生产生活。“一水多用”,实现水资源节约、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改善。
三、试点推进、综合示范,探索污水资源化利用新模式
污水资源化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国土规划、城市建设、生态环境、水利水务、园林绿化、工业生产等多方面,需要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建议各省区选择前期工作基础好、需求迫切、代表性强、示范意义显著的地区,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
以试点示范为契机,推进分布式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系统和资源能源标杆再生水厂等规划建设。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研究开发和集成验证一批污水资源化利用适用成套技术。探索完善政策体系、标准体系、评估认证体系、市场激励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等,形成符合黄河流域特点、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污水资源化利用体制机制和可持续模式,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成功经验。
(作者:胡洪营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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