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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用3年时间基本消除设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发布日期:2019-09-30 来源:大众日报•新锐大众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的通知》,明确提出通过3年努力,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设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70%,每年建设(改造、修复)排水管网1000公里以上,全省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年均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较2018年分别提高10%以上的目标。
  《通知》提出,要加快城区污水收集设施改造和建设,开展城市排水系统改造,各地要从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源头开始,解决雨污水管道错接混接问题。改造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化粪池,新建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一律取消内部化粪池,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可生化性。要对排水管网、检查井、城区河道定期开展清淤疏浚,排水管网内部积泥深度原则上不应超过管径的1/4。
  同时,要及时封堵地表水、地下水进入城市污水管网漏洞。加强城区施工降水的排水许可管理,鼓励直接回用,严禁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鼓励公共建筑和居民小区对净水机尾水进行回用,确实不能回用的,可排入雨水管道,禁止排入污水管道。
  《通知》对工业企业排水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等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高浓度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的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强酸、强碱、高盐、高氟废水,不得排入城区污水管网。
  要建立企业废水排放退出机制,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市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市县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可在重点工业企业排水管接入市政管网连接处建设超标自动切断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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