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近期目标是“一保、二建、三协同、四落实”。“一保”,即确保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二建”,即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三协同”,即协同地表水与地下水、土壤与地下水、区域与场地污染防治;“四落实”,即落实《水十条》确定的四项重点任务,开展调查评估、防渗改造、修复试点、封井回填工作。
根据《方案》,到2020年,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左右;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初步监控,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到2025 年,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85%左右;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有效监控,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到2035 年,力争全国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
《方案》明确,各省(区、市)负责本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抓紧编制省级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加快治理本地区地下水污染突出问题。此外,生态环境部将把地下水污染防治目标完成及责任落实情况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对承担地下水污染防治职责的有关地方进行督察,倡优纠劣,强化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