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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水协DWA指导污水处理系统抗击新冠病毒 讲规矩!(一)

发布日期:2020-06-09 来源:城建水业
前言
  德国水协DWA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SARS-CoV-2/COVID-19,组织编写了系列抗疫措施:
  1. 冠状病毒 /肺炎SARS-CoV-2/COVID-19 给污水技术设施相关工作带来的风险;
  2. 大流行病时期污水设施中的防范措施;
  3. 污水处理系统作业中预防冠状病毒 SARS-CoV-2/ COVID-19 风险的保护措施;
  4. 关于企业执行 《生物物质技术条例》TRBA 220 的最佳实践建议。
  经德国水协DWA授权同意,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翻译,分期发布,供我国行业工作者参考。
  在此,向德国水协、职业安全与健康防护专业委员会及相关作者致以衷心感谢!
  以下内容为冠状病毒/肺炎SARS-CoV-2/COVID-19给污水技术设施相关工作带来的风险。
简介
  以下内容涉及在污水技术设施中工作时如何处理冠状病毒SARS-CoV2/-19 所导致的风险。
  关于 SARS-CoV-2/COVID-19 所导致风险的常规处理方法的指导意见请参见:
  罗伯特·科赫研究所:www.rki.de
  联邦健康教育中心:www.infektionsschutz.de
生物物质规定/TRBA 220
  应依据生物物质规定(BioStoffV),按照生物物质技术条例(TRBA)220中的“在污水技术设施中使用生物物质工作时的安全与健康”条款的相关内容来对在污水技术设施中使用的生物物质进行处置。
在污水技术设施中使用生物物质工作时的风险评估
  在使用生物物质工作时,雇主必须根据 BioStoffV 第 7 节进行一次风险评估。必须在使用生物物质开展工作前获取足够的信息,以便进行一次生物风险相关的风险评估(BioStoffV 第 5 节),并根据评估结果实施相应的防护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 (SARS-CoV-2) 可人传人。其主要传播途径为飞沫传染,可通过呼吸道粘膜直接人传人,或通过接触口腔或鼻粘膜以及球结膜的手间接传播。
  在污水相关设施中通常会出现风险组 1 和 2 内的生物物质。出于预防目的,生物物质委员会 (ABAS)已根据生物物质规定将新型冠状病毒 SARS-CoV-2 暂时划分到风险组 3 中。
  负责职业安全与健康防护的德国联邦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所(BAuA)已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发布了一份新的风险评估:“依照目前的认知,SARS-CoV-2通过污水进行传播几乎是不可能的,SARS-CoV-2不会对医疗区域之外的污水技术设施相关工作人员带来风险。污水中病毒遗传物质的分子生物学证明并不等同于其感染性。在直接接触患者时,疾病通过飞沫或接触传染进行传播。但无论如何,必须注意 TRBA 220“在污水技术设施中使用生物物质工作时的安全与健康》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https://www.baua.de/DE/Themen/Arbeitsgestaltung-im-Betrieb/Biostoffe/FAQ/FAQ-2_node.html)
  为此,BAuA 针对 2020 年 4 月 16 日对DWA进行的电话访问内容做出以下声明:这里提到的医疗相关区域内的工作是指,在直接与医疗功能房间(如隔离或检疫站)相连的污水设施处所进行的工作。此处的气溶胶可能导致直接感染 SARS-CoV-2 的风险。仅允许在严格遵守 TRBA 250(公共卫生生物物质技术条例)的前提下进行此类工作。此规定不涉及诊所、医院或疗养院外的污水技术设施。
  联邦环境局 (UBA)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发布了以下关于水路传播的风险预估内容,标题为“大流行病COVID-19对于洗浴用水的影响”,称:“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信息,到目前为止尚无证据表明新型冠状病毒 Coronavirus-2 (SARS CoV-2))是通过水路传播的。例如与仅会引起腹泻的诺如病毒感染相反,仅在少数 COVID-19患者的粪便中检测到病毒。初步研究表明,只有大约 2% 到 10% 的 COVID-19 患者出现了腹泻症状。仅在个别情况下,在粪便中检测到了浓度极小的感染性冠状病毒。再加上稀释作用,因此,在原生污水中只有浓度极小的 SARS-CoV-2病毒含量。SARS-CoV-2 与 2002/2003 年引发 SARS 流行病的病毒密切相关。即使在 2002/2003 年的 SARS 流行病中,也仅在少数情况下,在医院污水中检测到了感染性冠状病毒。在净化设备中,污水中所存在的病毒浓度还会进一步降低大约 10 到 100 倍。此外,SARS-CoV-2 是一种包膜病毒,与污水中出现的非包膜病毒(例如诺如病毒)不同,它无法在污水中长时间存活。”
  按照最前沿科学研究水平,也证明没有通过污水途径传播冠状病毒的特别风险。柏林慈善会的病毒专家克里斯蒂安·德罗斯滕(Christian Drosten)于 3 月 25 日在NDR(北德广播电台) 的一篇文章中对此做了详细说明。根据德罗斯滕先生的说法,粪便中的冠状病毒很容易被检测到,因此也非常适用于诊断信息,但它并非感染性病毒。为了证明这一点,德罗斯滕研究团队为细胞培养提供了一份相应的样本,以便检测病毒在其中是否生长。“事实并非如此”,病毒专家如是说。
  这与当前已在海因斯贝格地区获得的、波恩大学诊所病毒研究所最新的研究结果也是相符的:无法证明病毒可通过污水传播。尽管在污水中发现了冠状病毒,但它们均无法繁殖,因此,它们也无法再引起 COVID-19 疾病。
  《世界报》于2020年 3 月 31 日,在标题为“研究人员在污水中发现了冠状病毒并觉察到一个机会”的文章中,报道了在荷兰阿默斯福特市污水处理厂检测到冠状病毒遗传物质的情况。该报告在行业和公众中都引发了关于污水传染风险的不确定性的讨论。因此,DWA在一次新闻发布中再次明确指出,基于污水管理中现有的和已证明的职业安全与健康防护措施以及当前的科学研究水平,可以确定通过污水途径传染的风险并没有增加。
  (https://de.dwa.de/de/presseinformationen-volltext/keine-erhöhte-corona-infektionsgefahr-auf-kläranlagen.html)
  污水技术设施仍然可以假设满足 BioStoffV 的要求,但前提是始终严格执行生物物质技术条例 TRBA 220“在污水技术设施中使用生物物质工作时的安全与健康》中规定的防护措施”的内容。
  同时,请参见 DWA 出版物:在污水技术设施相关工作中,为了防止新型冠状病毒 SARS-CoV-2/COVID-19 带来风险,DWA 专业委员会 BIZ-4 发布了“职业安全与健康防护”相关文件。
  *2020年2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命名为“COVID-19”,COVID-19仅仅只是是对疾病的命名,而不是针对引发疾病的新冠病毒。2020年3月2日,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ICTV)冠状病毒研究小组在《自然·微生物》杂志上发表论文,正式将新型冠状病毒命名为“SARS-CoV-2”。

译者:唐建国1 陈 灿2 刘 敏3 邓 波1 梅晓洁1 姜 莉1 李 侃1 赵 刚1
  1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2 北京雨人润科生态技术有限公司
  3 江苏长三角智慧水务研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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