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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调整城市供排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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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5年的申报,芒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终于尘埃落定。2023年3月“德发改价格〔2023〕77号”通知新的水价调整为:

(一)芒市城市用水终端价格

芒市城市用水终端价格由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构成,具体如下: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2.90元/m3,非居民用水终端价格3.42元/m3,特种用水终端价格8.00元/m3。调整的芒市城市供水到户终端价格均包含水资源费0.20元/m3、水利工程原水价格0.16元/m3和污水处理费0.80元/m3。

(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三级,级差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第一阶梯:月用水量0—20m3(含20m3),水价为2.90元/m3;第二阶梯:月用水量20m3—30m3(含30m3),水价为3.95元/m3;第三阶梯:月用水量30m3以上,水价为7.10元/m3。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加价仅为自来水加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

(三)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价格

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特种行业用水主要指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用水定额及具体分档水量由芒市水利局会同芒市供排水公司依照《云南省地方用水定额标准》(DB53/T168—2019)规定,结合芒市实际分类具体核定,原则上水量分档不少于三档。根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价价格〔2018〕78号),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暂不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仅为自来水加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

1.非居民用水超定额价格。第一档用水定额水量执行现行基本水价3.42元/m3;第二档水量超过用水定额30%以内(含)在现行基本水价征收标准基础上加价0.5倍,执行4.73元/m3;第三档水量超过用水定额30%以上在现行基本水价征收标准基础上加价1倍,执行6.04元/m3。

2.特种用水超定额价格。第一档用水定额水量执行现行基本水价8.00元/m3;第二档水量超过用水定额30%以内(含)在现行基本水价征收标准基础上加价0.5倍,执行11.60元/m3;第三档水量超过用水定额30%以上在现行基本水价征收标准基础上加价1倍,执行15.20元/m3。

对高能耗、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执行《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政策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云价价格〔2010〕124号)规定的差别水价政策,即限制类企业在现行水价基础上加价0.50元/m3,淘汰类企业加价1.00元/m3。

困难群体的保障政策:考虑到低收入群体自2010年以来10多年一直执行1.2元/m³价格标准,改革后提高到2.41元/m³(上涨1.01倍),涨幅过大,将对低收入群体产生较大影响的实际情况,为确保低收入困难群体生活水平不因水价改革而降低,调整的水价按三年分步实施到位。即:2023年执行标准为1.60元/m³,2024年执行标准为2.00元/m³,2025年执行标准为2.41元/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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