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城函[2018]4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委员会,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要求,强化排水防涝安全责任制度,切实落实城市人民政府的排水防涝主体责任,确保2018年城市安全度汛,现将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名单予以通告。
各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要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组织城市排水、交通运输、气象、水利、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切实履行排水防涝安全职责。
各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要加强汛前检查和日常管理,抓紧推进易涝点整治工程并加快实施,对于短时间难以完成整治的,要组织制定和完善排水防涝应急预案,落实技防、物防、人防等方面的应急措施。
对于因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汛前安全检查、汛期应急保障等方面工作不力,汛期城市发生内涝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
2.城市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名单
3.城市排水防涝标准及对应降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