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
为加强对收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救治设施的改造、新建工作的指导,现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印发你们,供参考。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做好统筹规划,精准调配医疗资源,调整现有医疗设施功能,通过院区功能调整、设施改造等多种方式,全力保障疫情救治需要。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2月8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指导做好传染病应急救治设施建设,切实满足疫情防控实施保障需要,国家卫生健康委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请各地参考执行。
《导则》适用于集中收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或临时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项目,明确了相关工程项目的建设原则、选址、建筑设计、结构、给水排水、采暖通风及空调、电气及智能化、医用气体和运行维护等多方面要求,提出了负压病房改造参考方案,并收集汇总了医疗类建筑相关主要建设标准目录。
各地要根据自身疫情形势和医疗资源实际情况,在当地疫情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下,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做好统筹规划,精准调配医疗资源,调整现有医疗设施功能,全力保障疫情救治需要,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来源:给水排水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