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海绵城市建设需要突出重点、系统筹划、群策群力
贾海峰——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环境模型、海绵城市、城市径流控制与河流修复、环境规划与管理等。
推动海绵城市建设是我国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在城市雨水管理方面的具体体现,也是将中国古代先贤在人-水-建筑关系处理方面的智慧和国际先进雨水管理理念接轨的中国智慧体现,是通过绿灰蓝设施的共同作用以解决城市雨水问题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涉及面之广与系统性之强需要跨学科、跨领域(城市规划,建设,园林绿化,交通,生态环境等)的多方共同努力。近几年百姓对于城市雨水问题治理的呼声越来越高,反映了百姓对解决和治理城市水问题的强烈愿望。在这种背景下,针对“十四五”期间海绵城市全域推广中发现的问题,住建部办公厅及时印发《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对于扎实推动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建设成效,督促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切实抓好治本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海绵城市的全域推广,要因地制宜!既要统筹考虑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及水生态等多方面的问题,又需要突出当地特色,解决问题,体现成效。这就需要首先在区域、流域空间尺度上研究识别问题成因、厘清问题机理,协调区域、流域雨水管理与城市发展的矛盾,优先以积水内涝等对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影响较大的问题为重点,统筹多方面水问题,有针对的提出海绵城市系统性实施方案。将曾经碎片化的建设成效连接成片,着眼于全域的整体谋划。图1展示了不同尺度下海绵城市全域推广中所涉及的目标、指标、重点工作内容及需求。
图1 海绵城市全域推广的目标、指标、关键内容及需求
如何构建合理的绿灰蓝融合城市雨水防治体系是各个城市都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对于源头设施,可参考《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设施比选方法技术导则》(T/CECS 866-2021)因地制宜的进行选取,并根据城市现有灰色设施及各地块的调蓄水量进行合理布设,使各设施不会因规模过大或过小导致调蓄水量的冗余或水量水质调控无法达标的情况发生。海绵城市建设同样需要“有序实施”,不能在缺乏规划统筹的情况下盲目建设导致与各相关系统存在断层,需统筹考虑园林、排水防涝及交通等相关规划以及公众诉求对海绵建设作出详实的近远期规划,并针对规划的可落地性进行全方位考量。各个城市需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结合自身情况及实际问题,以内涝缓解为核心,综合黑臭水体治理、雨季合流制溢流污染缓解等不同阶段目标,构建当地的海绵城市建设评价体系,有序提升城市宜居水平。值得注意的是,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成效需体现在城市内涝等水问题的缓解、公众满意度以及海绵相关项目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上。因此需狠抓项目建设质量,扩大海绵有效投资,使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到海绵城市建设对区域积水内涝、黑臭水体、合流制溢流污染等问题的改善,而不能通过简单堆砌项目数量或投资规模从而夸大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成效或虚假宣传。
同时,海绵城市的建设不仅需要通过图1中的定量化指标进行评价,还需要将公众满意度、建设成效显示度以及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定性化指标纳入评价体系,共同约束海绵城市建设的有效性。
除此之外,为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必须充分发挥不同利益相关方的主体责任(图2)。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可以分为发起者、实施者和维护者。中央政府作为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在规划思路的制定和方向的选择上起到指导作用。其次,在明确了中央政府的指导方针后,各地方政府要协调各相关专业、部门逐步形成包含立项、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评估等全过程的规范化海绵城市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同时,地方政府还应探索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支持。除此之外,还需要将本底示范项目作为经验推广和概念传播的载体,供其他地区学习。规划者、设计者和建设者也需要承担起各自的责任,设计环节需对海绵设施的合理布局及其目标可达性进行严谨的分析,按照相关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等进行严格把关,为建设环节提供指导。施工单位照图施工是基础,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不能对自然本底环境过度破坏。当施工过程中遇到存疑问题时,需要及时与设计方沟通,避免错误施工带来的不良后果。海绵城市建设完成后建设完成后,运维单位及公众对设施进行合理的维护也成为海绵城市各类设施持续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因此,对于各海绵项目均需要明确运维责任主体,严格把控项目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避免“建而不管”现象。上述环节需要节节相扣,保证每个环节都不能出现空白或断档,以整体提高海绵城市的建设水平。目前,多个城市居住在海绵改造小区的公众已经切实体验到了海绵城市建设带来的益处,但部分地区尚未取得成效。因此,需要发挥公众的作用,提高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意义的认识,听取公众的宝贵意见,引导公众共同参与方案设计、施工监督,实现共建共治共享,以更好的完善各地海绵城市全域推广工作。
图2 海绵城市中的利益相关者及工作重点
来源:给水排水